转发基建处关于2021年度在职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及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的通知

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21-03-12浏览次数:226

各教职工:

2021年度在职在编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及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现已开始,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职在编教职工按以下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一、1999年前参加工作的在职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

(一)199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无实物分房或享受实物分房建筑面积没有达标的(即厅级(正教授)120平方米,处级(副教授,高讲)90平方米,科级(讲师)80平方米,一般教职工70平方米)在编教职工。

(二)已申请过住房补贴,但现职务(职称)提高的教职工可再申请货币补足面积。

(三)已获得住房货币安置费的教职工不能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但可以选择退还住房安置费,重新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四)根据附件1要求,填写附件2《浙江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

二、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在职在编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

(一)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在编教职工,按照学院《新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实施办法》(浙经职院[2016]23号),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根据附件3要求,填写附件4-9。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两类教职工,在2021年3月31日15:00前将申请表及所需材料(详见附件)送交行政楼1115室。联系人:傅剑   联系电话:86929899(内线8899)手机:15558097618

附件:

  

附件1.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填表说明及需提交的材料.doc

附件2.浙江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doc

附件3.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教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需准备的资料.doc

附件4. 补贴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5.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6.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doc

附件7.单身申明具结书.doc

附件8.涉及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人员情况证明.doc

附件9.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doc

基建处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