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学院)、处室: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浙经职院〔2018〕115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学校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评聘计划数
二.评聘具体工作部署会议
10月23日中午12:30点,在视频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具体工作部署会议,拟申报人员、各系(部)、中心(学院)办公室主任和教务、科研、学工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材料审核的人员参加。
三.个人报名、系部审核、学术不端检测
10月25日前,各部门组织报名。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考核表》(以下简称《综合表》,附件1,A3纸张双面,一式1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连同电子表交所在部门。
10月27日前,各部门对申报人员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应聘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提出明确意见,要求严格申报资格审核:教学工作、科研论文、育人成果等。《2019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一览表》(见附件3)
同时完成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人员《综合表》中所填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由各部门统一组织,按学术不端检测要求与图书信息中心陈芝菊老师(电话: 86929837)联系。(学术不端有关事项见附件4)
10月29日前,各部门交叉审核,并统一将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综合表》递交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审核盖章。(教务处联系曹金珠,电话86929828;科研处联系池金米,电话86929835;学生处联系邹磊,电话86929921;继续教育学院联系陈希莹,电话88064557)
四.系(部)、中心(学院)考核推荐、材料报送
10月31日前,各系(部)、中心(学院)召开考核推荐组会议(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名单,会议时间地点请提前报人事处),对符合申报条件教师业绩进行评议和投票排序推荐。系(部)、中心(学院)考核推荐意见表(见附件5)
考核推荐完成后,请于11月1日前统一填写《2019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附件6,一式1份)、系(部)、中心(学院)考核推荐意见表(附件5,一式1份)连同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综合表》(附件1,A3双面打印,一式1份)、《2019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一览表》(附件3,A3打印,一式1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附件7,A4双面打印,一式2份)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请按匿名送审要求同时报送论文送审相关材料(见附件9)(含论文送审费,人事处出具收据)。
五.学校复核材料、公示
11月初,人事处最后复核申报材料。将对全部申报人员提交的《综合表》公示7个工作日。
六.同行专家鉴定
11月下旬前,人事处完成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作)校外同行专家送审评价与回收。
七.学科组评议与学校评聘
12月初,各学科组对部门考核推荐组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考核评议及排序意见提交学校评聘委员会。学校召开评聘委员会会议,评审并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和聘任
评聘结束后,学校对拟聘结果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与受聘人员办理职务聘任手续,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九.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知到每位相关教师,按时、高效、高质完成相应工作,组织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室和纪检工作人员监督。
2.各位申报人员认真对待评聘工作,严格按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请认真对待学术道德和工作纪律,不要徇私舞弊,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3.申报材料不完整和不能提供支撑材料的不予填报。涉及到申报条件的教学科研成果获奖、项目、论文及检索、专利须提供支撑材料,不能提供支撑材料的业绩不能填报。
联系人:毛明科 联系电话: 86929928
人事处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