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要求、《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9年度立项项目、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2020年立项项目。
二、验收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计划要求,对照结题条件,认真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结题报告》,整理好相关支撑材料,将结题材料纸质稿装订成册。
各系要严格对照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结题要求,提交新苗人才计划结题材料(附件一、附件二)和大学生创新项目结题材料(附件三、附件四),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2117,电子稿发送至zjiettuanwei@126.com。
联系人:陆炫逸,电话:86929921。
附件一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二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doc
附件四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结题汇总表.xls
共青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