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学院)、处室:
根据《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浙经职院〔2017〕114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学校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具有正高职称的在职教职工。
二、考核要求:《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浙经职院〔2017〕114号)(附件1)文件执行
三、考核实施
1、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正高职称教职工规范填写《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表》(附件2)及《高层次人才考核汇总表》(附件3),交所在部门审核,所在部门根据办法给出推荐考核等级。《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表》纸质材料需要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章,报送至人事处2212办公室,《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表》和《高层次人才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451651467@qq.com。
2、请各部门于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3、联系电话:86929819(8819),联系人:翟所霞。
附件:
附件1:《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浙经职院〔2017〕114号).pdf
人事处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