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学院):
根据《专业带头人及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现开展校级专业带头人遴工作。
根据专业建设与发展情况,依据《办法》中规定的选拔条件,同时结合聘期考核结果,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学院审定、任前公示”的方法进行选拔:
1.个人申请。根据遴选范围和条件,各系(部)、中心(学院)组织教师按专业进行个人申报,填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请表》(附表1),并向专业归属的系提交本人教学、教改、科研等方面的成果材料;(11月2日前)
2.系(部)、中心(学院)推荐。所归属的系(部)、中心(学院)组成5或7人的评审小组,对其综合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评议考核,并投票表决(如申请人是评议小组人员,在对其评议和投票时,申请人必须回避)。对通过表决(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推荐候选人,写出推荐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人事处;(11月10日前)
3.专家评审。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初选人员进行初审,根据推荐人选所具备的条件,以及专业建设的需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评审,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专业带头人名单;
4.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议对院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予以审议,并批准确认各专业带头人;
5.任前公示。对已确定的专业带头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按照规定程序提交书面投诉、申诉材料,学校将重新审核。
请系(部)、中心(学院)认真组织遴选工作,将专业带头人选拔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表》、《汇总表》、《系部考核推荐意见》于11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2212室,电子版发邮箱:451651467@qq.com,联系人:翟所霞,联系电话:86929819(8819)。
附件:
附件1:专业带头人及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doc
人事处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