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处关于申报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20-07-03浏览次数:434

各系(部)、中心(学院)、处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项目申报流程

请有意申报项目的教职工于9月10日前以系部(处室)为单位统一向科研处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与《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一份),材料电子稿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kyc1317@vip.163.com。

此次项目申报我校限额9项,待正式立项后各项目负责人须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

三、项目结项要求

教育厅项目结题依据为《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字样,并与项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学校于每年5月和11月统一集中进行教育厅项目结题,届时请各项目负责人关注科研处结题通知。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doc

3.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xls


科研处

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