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学院(中心)及相关处室: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社发[2020]1号)、《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要求,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以及《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我校启动2020年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黄炎培职教思想和工匠精神研究、产教融合和现场管理研究、职教就业创业研究以及温暖工程研究共4个研究方向,其他研究方向的科研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需具有前期相关研究基础或研究成果,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且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在编教职工。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两项及以上同级项目。已获得或列入其他同级及以上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两所及以上学校共同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

2.各系(部)、学院(中心)限报3项,相关职能处室限报1项。各系(部)、学院(中心)将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汇总后上报,学校从中遴选10项推荐申报2020年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

3.申报渠道为“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系统将在2020年2月10日同时开通)。

4.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延期最多不超过3年。研究周期从项目立项通知公布之日起计算。

三、材料报送

请各系(部)、学院(中心)、处室认真组织填写《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并请于2020年2月9日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将附件3和附件4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杜宏静   联系电话:86929775  邮箱:474062808@qq.com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2: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的通知.docx

附件3: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4: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