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学院)、处室:
2019年度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系部根据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办法》(浙经职院〔2018〕123号)文件有关要求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对象
教师年度考核分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和其他工作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占80分,其他工作考核占20分。
教师年度考核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辅导员、实践指导教师和“双肩挑”教师。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的20%。
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实行分层次和分类别考核,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一)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专门的教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督导、人事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系(部)应成立系(部)考核工作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系(部)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指导性意见制定本系(部)考核工作细则,对系(部)全体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
(二)指标体系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包含教师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方面。
详见附件1文件中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框架表。
(三)考核程序
每年度结束前,系(部)考核工作组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情况进行考核后,公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并写出系(部)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在各系(部)内予以公示。教师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系(部)考核工作组要受理教师的复议。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各系(部)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等级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各系(部)B级及以上比例根据年度学校目标任务考核结果核定,年度系(部)工作目标考核第一、二名的,B级及以上比例占系(部)考核教师人数的70%,第三、四名占系(部)考核教师人数的65%,其他系(部)不超过60%,其中A级比例不得超过20%;C级、D级和E级的具体比例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其他工作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学生工作、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由系(部)制定细则进行考核。
四、材料报送
1、涉及到需上交的材料,须同时上交纸质文档和电子稿,纸质版要求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人事处2212办公室,电子版发至451651467@qq.com。
2、请各部门务必于2020年1月6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3、联系电话:86929819(8819),联系人:翟所霞。
附件1:《教师年度考核办法》(浙经职院〔2018〕123号).pdf
人事处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