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学院(中心)、处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要求,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以及《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我校启动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十三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等职业教育要聚焦教学,强化人才培养质量意识,为积累和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做准备等重点工作,针对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积极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教育教学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开发职业教育教材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项目要从解决教学的主要问题出发,科学设计教学改革研究路线,做好改革结果实践验证。继续加强课堂教学创新,以全日制教学为主,兼顾继续教育。
二、申报要求和名额分配
1.项目主持人需具有前期相关研究基础或研究成果,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且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在编教职工。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 2 个以上同级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两所及以上学校共同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
2.各系(部)、学院(中心)、处室将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汇总后上报,学校从中遴选10项推荐申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 项目立项实行“名额到校、省厅备案” 方式。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教育厅发文立项时算起。
三、材料报送
请各系(部)、学院(中心)、处室认真组织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请于2019年11月25日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杜宏静 联系电话:86929775 邮箱:474062808@qq.com
附件:
附件1: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第四部分).docx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