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高级职称教师上交因私护照(通行证)的通知

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9-10-15浏览次数:1434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因公(私)护照(通行证)管理规定》,学校教职工因公护照(通行证)由浙江省供销社合作社人事处统一管理,副高及以上职称教职工因私护照(通行证)由学校人事处集中保管[学院中层干部因私护照(通行证)由学校组织部集中保管]。请各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务必于10月15日下班前将持有的因私护照(通行证)上交人事处。

人事处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