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因公(私)护照(通行证)管理规定》,学校教职工因公护照(通行证)由浙江省供销社合作社人事处统一管理,副高及以上职称教职工因私护照(通行证)由学校人事处集中保管[学院中层干部因私护照(通行证)由学校组织部集中保管]。请各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务必于10月15日下班前将持有的因私护照(通行证)上交人事处。
人事处
2019年10月15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因公(私)护照(通行证)管理规定》,学校教职工因公护照(通行证)由浙江省供销社合作社人事处统一管理,副高及以上职称教职工因私护照(通行证)由学校人事处集中保管[学院中层干部因私护照(通行证)由学校组织部集中保管]。请各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务必于10月15日下班前将持有的因私护照(通行证)上交人事处。
人事处
2019年10月15日